(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国家秘密则指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须确保内地与香港两地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与公平性。若仅符合一地豁免要求,仍需在两地同步披露,除非获得适当豁免。对于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一旦相关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立即予以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相关部门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审核程序及知情人名单等。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