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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8.88元/份调整为18.62元/份,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5年3月21日,截至2026年3月20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达19.37亿元,超过考核目标17亿元,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4人,可行权数量合计73,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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