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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白银合计4,987.1645千克,成交金额5,922.7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30日才予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财务总监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收到警示函,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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