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收购28,450,000股股份,占锋龙股份总股本的13.02%,要约价格为17.72元/股,以现金支付。本次要约收购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旨在进一步增强控制权,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包括账面货币资金和配售募资,已存放履约保证金。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