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遠東發展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5)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文件載明,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至少三名,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擔任,每屆任期最長三年,可續期。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擔任,負責記錄會議紀要並確保會議程序合規。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亦可由主席或成員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可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進行,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並提名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並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委員會有權調查相關事項、索取員工資料、徵詢外部專業意見。委員會須每年檢討自身表現、組成及職權範圍,並向董事會報告。委員會主席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股東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