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告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程雁女士、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及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意见出具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确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独立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