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在董事局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获授权办理相关投资事宜。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控措施,包括选择高信用评级银行、定期监控投资情况、内部审计与独立董事监督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0.62亿元,货币资金中用于理财的比例约为10.38%。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