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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算能建(01751.HK):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之披露内容摘要

(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之披露)

智算能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1)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披露,于2026年1月7日,深圳市晟世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晟世”)与公司全资附属广东枫鑫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枫鑫”)订立施工承包协定,委托广东枫鑫负责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工业园区的废气发电设施的设计、采购及施工,项目承包总金额为人民币78,300,000元(含增值税)。根据协定,广东枫鑫须在项目动工前向深圳晟世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1,745,000元(约13,262,644港元)。该协定在深圳晟世书面确认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履约保证金为无担保、免息且未设抵押,将于发电机设备运抵工地后5个工作日内或深圳晟世收到保证金后6个月内(以较早者为准)退还。集团已于2026年3月16日支付该笔款项。由于保证金金额超过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值的8%,故需作出本次披露。董事认为协定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交易,且深圳晟世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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