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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物色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并遵循《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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