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修订)》。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相关选聘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如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