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薪酬管理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责任对等原则,体现长期利益与激励约束并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考核工作,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中长期激励、津贴及社保福利等,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绩效及管理事项挂钩,可递延发放。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地区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对财务造假、违规行为等情形可启动绩效薪酬止付与追索程序,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可被追回。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