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