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董事会如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