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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设立ESG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席由委员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包括研究ESG政策、制定战略规划、审议重大投资方案、审核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委员会可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汇报。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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