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海证券83.77%股权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标的资产为东海证券83.77%股份,相关主营业务已获监管部门批准,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除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承诺5年内解决与东海证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已就减少关联交易、保证独立性出具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