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长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选任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召开、表决方式等内容,并明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