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天风证券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2026]3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通过司法裁定取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372,005股股票(占总股本12.29%)的持股变动信息,直至2022年2月23日和3月7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公司表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经营情况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