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财务汇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系统,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