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办法明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质押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并接受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的,应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募投项目变更、延期、节余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需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