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升决策科学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办法明确了提案的定义: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事项为议案,尚未列入审议范围的为提案,提出者为提案人。有权提出提案的主体包括任何一名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如总裁、财务总监等)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案类型涵盖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建设投资、出售资产、利润分配、人事薪酬、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提案提交需遵循分层对口审核流程,总部部门提案须经分管执行董事或高管审核后提交,权属企业提案须经相关事业部或主管部门初审及会审。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形式与合规审核,最终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为议案。提案内容须合法合规、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附相关支持材料。定期会议提案应于会前12个工作日前提交,临时会议提案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前提交。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