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明确了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义务以及离职后的责任延续,包括持股锁定、承诺履行、保密义务等。独立董事辞职需披露原因并对公司治理影响进行说明。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需遵守任期内股份减持限制。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