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与哈电集团公司续订新《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前发布的与哈电集团续订新《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补充披露各项交易年度上限的设定依据。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出售产品的交易年度上限设定为人民币1亿元,主要基于对方未来三年每年约7000万元的产品采购需求,并预留约40%的额度空间。本集团向对方采购产品的年度上限设为人民币5亿元,主要基于在手核电及国际工程项目对未来三年合计约2.4亿元的采购需求,并考虑经营规模扩大及单个产品价值差异较大的因素,预留约150%的额度空间。本集团向对方提供服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基于每年约800万元的服务需求并预留25%额度。本集团接受对方提供服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3亿元,基于每年约1亿元的服务需求并预留约130%额度。公司认为上述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实际交易金额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