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2024年1月29日董事会审议发行议案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律师认为具有合理性,因募投项目需取得法国GTT公司认证,当时认证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已推进核心产线建设并完成中试批次生产,产品指标达到技术要求,认证工作有序进行。该决策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