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进行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