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建议批准两项持续关连交易:一是曹妃甸实华与中石化若干分公司及附属公司、中石化集团石油储备公司及中石化石油销售公司订立的原油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为期至2028年12月31日,预计每年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5亿元;二是曹妃甸实华与中国石化财务天津分公司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样有效期至2028年底,存款服务年度最高结余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由于曹妃甸实华已通过独家营运协议纳入集团合并报表,其与中石化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独立财务顾问迈时资本亦出具意见,推荐独立股东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公司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