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6年3月10日,UBS AG就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作出披露,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提交。2026年3月9日,UBS AG因客户主动发出且由客户需求带动的买卖盘所产生的Delta 1产品及股权相关产品的对冲活动,买入新奥天然气普通股共计751,632股,总金额约16,533,955.24元人民币;卖出共计865,200股,总金额约19,725,301.14元人民币。另有因参照一篮子证券或指数的衍生工具交易而卖出4,300股,金额95,872.00元人民币。所有交易均以人民币进行,相关证券占比低于已发行同类证券1%,且在一篮子证券或指数中价值占比低于20%。UBS AG为与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商,交易为其自身账户进行,最终由UBS Group AG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