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企业通过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其视同金融工具,按金融工具准则处理。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