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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事项需经特别决议通过,如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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