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