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深交所问询函中关于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是否享有标的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进行核查。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深圳瑞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已出具确认函明确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收购深业鹏基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交易价格为27,375.2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