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企业通过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其视为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相关差价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未出售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