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于2026年3月5日,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借款方与一家银行(“贷款方”)订立融资函件,贷款方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融资函件的最终到期日为本公司接受函件之日起一年。根据融资函件条款,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维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51%的权益,则构成违约事项。于公告日期,兴业证券间接持有本公司2,409,589,644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的60.24%。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履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