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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01339.HK):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履职保障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类人士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案及提起诉讼等。涉及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充分资料与资源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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