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获授予豁免及延迟发送有关主要交易-收购PUMA SE的29.06%股权的通函)
兹提述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涉及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公司因需额外时间审定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以延长寄发有关主要交易——收购PUMA SE的29.06%股权的通函期限,并计划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董事会宣布,联交所已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授出该项豁免,条件是公司须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发送通函。本公告所用词汇未定义者,均具首份公告及第二份公告所赋予的相同涵义。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丁世忠、丁世家、赖世贤、吴永华、郑捷、毕明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赖显荣、王佳茜、夏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