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并将采取措施确保其控制的企业也不从事此类业务。若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将按发行人要求转让相关资产或股权,并赔偿损失。该承诺在发行人上市且承诺方为其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