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人员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股票,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锁定期12个月,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程序已履行,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