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表公告)
于2026年2月27日,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82)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个银团(作为贷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及一系列财务文件,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不超过港币530,000,000元的贷款,金额可按条款进一步增加。该贷款用于现有债务再融资及/或应付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需要。贷款到期日为首次动用日期起计12个月,可选择延期至36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借款人须在整个融资有效期内确保以下特定履约责任:(i)浙江建投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的实益权益维持在50%以上;(ii)浙江建投维持对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iii)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30%浙江建投资权;(iv)浙江省国资委为浙江建投单一最大最终实益股东;(v)浙江省国资委维持对浙江建投的管理控制权。一旦违反上述承诺,将触发强制提前还款责任。
截至公告日期,浙江建投间接持有本公司约72.23%股份;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建投34.07%权益,并为浙江省国资委全资拥有。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