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终止实施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重机拟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且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决定提前终止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54,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3.23元/股,预留部分为12.14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