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更正后))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一年期LPR计算。本次资助用于支持钠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资金用途明确,风险可控。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