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提名董事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提名董事程序(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提名议案。提名文件需包含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控股股东关联关系、持股数量、是否受过处罚等内容,并附候选人签署的接受委任声明。相关通知须在股东会召开不少于七日前送达公司。本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