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A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5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约1,110,29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37%。经审议,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获有效通过。A股类别股东会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560名,代表A股有表决权股份约966,487,915股,占A股总数的46.0543%,相关议案未获通过。H股类别股东会仅有1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H股有表决权股份约143,794,718股,占H股总数的26.5808%,相关议案获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