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交易)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6年2月27日与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以人民币1,400,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水电站发电设备,并将该设备回租给承承租人,租赁期为300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400,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718,000,000元,租金含增值税,按季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购回租赁物。深圳市兆恒实业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