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交易)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6年2月27日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以约人民币257,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位于中国各地的若干车辆,并将该等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60个月。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约人民币257,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人民币26,000,000元,承租人按季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每辆车1元的名义价格购回租赁物。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双方已订立若干融资租赁合同,累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763,000,000元。由于承租人为同一方,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本次交易需与前述若干交易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