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有关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及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1月5日及2026年1月30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及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的推荐意见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原预期于2026年2月2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现预计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的寄发日期将延至2026年3月27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