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险控制委员会职权范围)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通過決議案成立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會」),並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最後更新其職權範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成員由董事會推薦及委任,設主席一名,由董事會委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委員會成員任期至董事會終止其委任為止,若不再擔任董事,委任自動撤銷。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會議可透過親身、電話或其他即時通訊方式舉行,書面決議經全體成員簽署亦具同等效力。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席可根據需要決定會議次數。委員會獲授權監督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檢討風險管理策略、風險水平及政策有效性,追蹤重大投資與財務活動,並向董事會匯報。成員有權查閱經營計劃、財務報表及管理制度等資料,並可向管理層質詢。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負責會議記錄及傳閱,會議記錄須供董事會查閱。主席須在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報告委員會工作成果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