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決議成立,並依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制定職權範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可透過電話或視訊參與會議。委員會有權審閱公司財務報表、年度及半年度報告、會計政策變動、核數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等事項,並在財務報告提交董事會前進行審查。委員會亦負責監督財務彙報制度與內部審核系統,評估其有效性,並與外聘核數師保持溝通,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委員會須審議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審計範圍與酬金,並就其委聘、續聘或解聘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此外,委員會有權要求管理層提供財務資料,可尋求獨立意見,並在與董事會存在分歧時於年度報告中向股東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