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由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3日决议成立,并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采纳生效,最新修订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成员由董事会推荐并任命,任期至董事会终止任命为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方式举行,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亦具同等效力。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提名政策、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评估董事资格及独立性、物色合适董事人选、提出董事委任与继任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确保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实施。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资料并聘请独立专业顾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管,并向董事会汇报审议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