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童小平、张亚鹏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报批事项,交易对方拥有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