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