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长有关 (1) 根据特别授权进行股份认购;及 (2)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之最后截止日期)
兹提述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函。根据该通函,认购完成及配售完成须待认购协议及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于不迟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由于需要更多时间满足相关先决条件,订约方已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订立延期函件,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除上述延期外,认购协议及配售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本公告由董事会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确认内容准确完整,无误导或遗漏。
